劳动纠纷
关于用人单位签订与其他公司的互不用人的合作协议
关于用人单位签订与其他公司的互不用人的合作协议 我工作的公司发布了通知,说与行业圈里的部分公司签订了员工离职后1年内互不录用对方离职员工的协议,说是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我想知道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侵害了我们的劳动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delo……(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8-1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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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竞业禁止协议,法律是允许签订的,没有侵害劳动权益,但需要说明的是,协议签订后,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不生效,劳动者不需要遵守。
追问:谢谢您的帮助,我还想知道一下,这个补偿金的金额的多少产生有什么依据吗?我该如何向公司索取,如果我拒绝索履行这份协议的规定,拒绝收取补偿金,那么此协议是否还能约束我?
回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以工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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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和公司的签订不违法,还要是双方合意签订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就是有效的。你也没有经济补偿金,因为不是公司和你签订的,是公司和公司。
追问:那我觉得,这样的东西出来以后,我们作为被雇佣者,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要选择,那么就要付出1年内不能从事行业工作的风险,IT行业变化迅速,1年的时间是不小的成本,用人单位这样去约束就像垄断一样,用低薪来剥削我们被雇佣者,这又如何去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这个垄断经营有什么区别,前几天的发改委对上海几家的黄金饰品公司的处罚不是给消费者权益做出的保障吗?为什么我们打工者的权益没有法律去保护,任由用人单位去剥削?软件行业的暴利有目共睹,逃税避税也司空见惯,难道就任由这些商人和资本家去剥削吗?不知道我的想法是不是合理,但我是这么想的。
回答:你好,你的处境我也能理解,是这样的,首先这些公司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的原则上,而且也涉嫌垄断。按照法理上来说公司如果怕员工泄露商业机密,那么足可以签订竟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你们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追问:我们这个行业不涉密,经济补偿如果只是针对涉密的话那对我来说没有什么意义,我现在是想把问题上升到这个行业的垄断行为,能不能以这个为切入点来彻查他们的无耻行径
回答:可以,需要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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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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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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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对于不适用于竞业限制员工来说,限制这些人的就业选择权。
追问:我从事的软件顾问行业应该没有涉及到商业秘密,如果涉及该如何判断,而且如何去界定商业秘密的标准,我看了名词解释感觉很模糊。我只是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是一些秘方之类的东西或者说是生产制造中的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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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追问:如果律师事务所之间也签订,你做为律师只能在这几家事务所工作,前提是这个行业只有这么几家,那你是什么心态?你果断转行?那你这么多年积累的经验就仍了?吃哑巴亏?我这个行业典型暴力,软件公司掌握这所有主动,用户承担着昂贵的软件费用用着功能垃圾的软件,顾问领着低贱的薪水干着实际上金额庞大的软件项目,大部分利润全部进入资本家的口袋,你觉得这是正常?这行业现在没有竞争就是因为这个垄断,为什么国家任由这个企业这样而不想办法改进这种机制让用户用上性价比高的软件,让辛勤的顾问劳有所酬,现在他们还搞这种行业内部垄断性质的潜规则,法律就没有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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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竞业禁止协议,但是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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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竞业禁止协议,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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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