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军人诉女方乱报警捏造家暴,女方确实被打,但是不想离婚,一审如何应诉?
你好,你的上述案件事实陈述我都看完了。关于开庭答辩提供以下几个方面供你结合事实后参考;
首先,你在庭审中的言行或是你的律师的言行,确定不同意离婚,且不附加任何条件。
第二点,来到法庭应诉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法庭第三方介入,对双方日常生活的琐事纠纷对错做个判断,希望这样彼此可以各自有所改进,更好的生活。
第三点,仔细想想原告的不易,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告诉法官,你是可以理解原告的。
第四点,孩子不能没有父母,单亲家庭的孩子是不幸的,离婚对于你们的孩子是不公平的,为了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也不同意离婚。
最后,你庭审的一切均要围绕着一个点出发,不离婚对家庭是最好的选择来说。其它不要多说了,我有信息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
认定家庭需要达到相关的标准,并不是家庭间偶尔的轻微吵架动手都会认定为家庭暴力,不能认定家庭暴力的,在法庭上坚决要求不判离婚,并叙述感情尚好的理由即可。
不同意离婚。但如果对方坚持要离婚的,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那就不提家暴的事情,坚决不同意离婚。
不想离婚就强调双方尚有感情并且离婚不利于孩子成长,强调不想离婚。一方坚决不离一般法院不会判离
你可以直接向法庭陈述不愿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对方是不是有家庭暴力不影响你的意愿,也就是说,即便你认可对方家庭暴力的事实,你依然可以不同意离婚,这都是你的权利,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8-15 09:16
1,关于男方诉女方乱报警的问题。
如果男方确实有家庭暴力的事实,那么警方的多次出警记录中一定有详细记载,报警是女方的合法权利,男方因此诉女方肯定是要败诉的。更何况,对于家庭暴力,无论双方是否承认,警方肯定已经有详细记载,是不是污蔑一看便知。
那么在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女方有选择的权利。对于军婚而言,要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但法律规定军人有过错的除外。
也就是说,你作为女方,如果现在想离婚,那么直接提出离婚请求即可,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军人有过错的证据使用,你要求离婚完全不需要经过军人同意。当然,你现在不想离婚,可以忽略家暴这件事,直接向法庭表达你不愿意离婚的事实即可。换句话说,我挨打我愿意,就是不离婚,这个想法法律完全支持。
2,关于被告的证据。
你提到的被告的证据,可以在法庭上一一说明
(1)、连续多年来夫妻团聚的照片生活照等,合家福
这个证据没有问题,可以证明你们拍过照片而已,但照片只能证明牌照的事实,无法对你们夫妻感情好不好起到直接证明作用,法律不认可推测。
(2)、家庭暴力证人证言(不能出庭)。
可以证明男方有家庭暴力的事实。
(3)、公安局的家庭暴力接处警、记录
可以证明男方有家庭暴力的事实,是婚姻过错方,但这并不会影响你不离婚的要求。也就是说,虽然男方有过错,但你可以谅解,你高风亮节,就是不离婚,没有问题
3,被告是女方,长期抚养子女,又不想离婚。怕失去孩子。
请问答辩怎么写?
答辩状需要一一针对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说明,根据你的描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两项,第一是诉女方乱报警,第二项是感情破裂。
针对第一项,你必须认可家庭暴力的事实,只有这样你才有报警的权利,更何况即便你不认可也没用,警方的记录肯定非常详细,已经是既定的事实。
针对第二项,如果你不愿意离婚,可以说明感情没有破裂,说明你们至今还在一起居住,家人也是你照顾等等,表示你不愿意离婚即可。
4,强调哪些?
(1)是不是不读家暴证人证言为宜?
这个当然要读,认定对方有过错非常重要,因为对方有过错你的选择范围会更大,对方有过错的,你可以要求离婚,也可以要求不离婚。
(2)、强调偶有不和睦,但是矛盾都能解决?
可以强调,叙述一部分事实举例证明即可。
(3)、强调自己坚持不离婚的态度?
如果你不愿意离婚,这个就必须强调。
5,一审判决会判决双方离婚吗?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如果双方都同意的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原告只能等半年后再起诉。所以对于本次诉讼来说,只要你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当然,如果男方离婚意志坚定,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半年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都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的,这个世界上就没有离不掉的婚,所以你能保得住第一次未必能保得住第二次,你可以在本次诉讼中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应该不会判决离婚,判决后你应当想办法缓和你和你丈夫之间的关系,让他回心转意,不要二次起诉才能达到不离婚的目的。
你的事情由你自己决定,是你自己折腾的,而且是你发短信要离婚的,既不想离婚,你就不该这么折腾 我的补充: 2013-08-15 11:24
如果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想离婚,坚持不同意离,从下判决之日起六个月以后,男方再起诉的,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不想离婚就坚定一点,就是不同意离婚。
你好,不想离婚,你就坚持不离婚就是了。
那就坚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即可。但是男方很有可能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到时很有可能判离,因此,最好谨慎处理第一次离婚诉讼。
要看原告是第几次提出离婚,如果第一次提离婚,被告强烈不愿意离,法院基本上不会判离的。如果原告第二次提出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双方感情都破裂成这样了,经常吵架对孩子也不好。从女人角度,本律师还是劝被告理性对待离婚事宜。接下来的事关键是去考虑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的问题更实际。
你可以不同意离婚。但如果对方坚持要离婚的,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你好,首先,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家暴,但是还不想离婚,那么保持不想离婚的意见,那么法院一审一般不会判离。 我的补充: 2013-08-15 10:53
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财产:
你可以要求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而且男方有过错,你可以要求男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有权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必须查明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对方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您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损害的话。首先您可以请求居委会或者单位进行劝阻调解。也可以收集证据直接上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有家庭暴力的情况法院会在调解不成后判决离婚,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您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赔偿,在财产分割方面,对构成离婚的原因有过错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家暴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您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欢迎来电免费咨询010-51296954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强调不想离婚,一方坚决不离一般法院不会判离
如果你不想离婚的话,可以坚决不离,理由陈述是双方感情非常好,未破裂。
既然不想离婚,就不要强调家暴等情形。这个时候只能强调双方感情深厚,如果证实家暴,只能说明感情破裂,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不管怎么样,孩子的抚养权应该还是归你的,不用担心。
你好,只要坚持向法官说明双方有夫妻感情,不想离婚,法官一般是不会判离婚。
强调女方没有家暴,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
你好,如果你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仍有和好的可能,那么你可以坚持不同意离婚,让对方举证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不过通常情况下,一审法院会基于“劝和不劝离”的原则,考虑双方在一起生活多年,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从而不会判决离婚,给双方一个缓和期,如果男方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那么有可能就会判离了。
1、从被告在此叙述的案情分析,似乎起因是被告首先提出离婚?
2、被告报警、诉原告家暴并提供家暴证人证言实质上证明被告与原告感情破裂?
3、既然原告现在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4、网络传播范围广,被告若希望挽救幸福婚姻美满家庭则不宜继续公开激化夫妻矛盾?
5、解铃还须系铃人,涉及隐私案件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6、挽救双方感情的最佳方案是通过适当有效方式私下可能是被告请求原告撤诉,不管你信不信……?
存在家暴建议聘请律师起诉离婚
你好,如果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法院可能会判离婚,建议请律师代理,以维护合法权益。
坚持不离婚一审不会叛离
原谅男方不良行为,不同意离婚。
你这个案件开庭不需要什么答辩状,我前几天刚刚处理一个军人离婚的案件。
作为女方开庭的时候就说感情很好。不想离婚。夫妻生活也很好,就是因为,分居沟通交流少才会有误解。
你也不用找律师,开庭就这样说保证不会判决你们俩人离婚吧。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那就不提家暴的事情,坚决不同意离婚。
你好:可以不判离婚
可以坚持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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