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一个老百姓被国家工职人员在公共场合殴打
一个老百姓被国家工职人员在公共场合殴打 我是一个服装销售员,一女顾客(曹桂敏)买了一条特价的裤子100元,几天后来找,说有毛病,当时我答应帮她修理,经专业人士说需要做一点小小的改动,当顾客几天后来取时我解释,并把解决方案告之,顾客不同意,要求退货,我解释说我没有权利退,等老板回来后解决,顾客不同意,并指指点点,并用辱骂的口气和我说话,后来因为我说老板5天后能回来,恼羞成怒,抬手打我耳光,我处于保护自己的目的与她厮打在一起,她把我的脸部,脖子,前胸,胳膊,虎口等多处抓伤并感染,并用手和包多次击打我的头部,造成耳部受伤,听力受损,经同事拉开后我急忙报警,后来,在警察来时,曹桂敏把单位领导同事叫来,单位主要负责领导韩副局长看到我伤势严重后暗示曹桂敏哪里有伤,曹马上躺在沙发上说腰脱犯了,韩副局长马上说那就住院吧,并以腰脱的名义住进了临江市林业局医院107病房。我报案的建国派出所的办案人员袁某并未站在执法人员的角度上询问,而是饶圈说我怎么打的曹。曹桂敏本身在医保公司上班,她有太多的便利条件住院,而我现在是告状无门,还要防止对方来讹我医药费。今天中午,也就是我们双方在住院后的第三天,看见她并没有腰拖,而是很直站在饭店门口打电话。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就是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我去起诉她可以吗?现在没有最后判谁负什么样的责任。我们整个过程有监控录象,她先动手打我的。这就是我的大概情况,我今年未婚,我如果脸上留疤,我以后怎么办?求你们给我指条明路,让一个老百姓有一个伸张正义的地方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风云(吉林-白山)
提问时间:2010-08-2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