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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国家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弃走房产处理【代管房139号文件】

如何落实国家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弃走房产处理【代管房139号文件】 尊敬的在线律师您好!
我的父亲张蔚野,1949年前曾经是宁夏马鸿逵的总参谋长,1949年十月更随国民党撤退到台湾,后人台湾国防部少将高参国大议员。大陆留下我六兄妹及母亲和爷爷奶奶共计九口人,被当地政府强行经租,无视我全家赖以生存的现状,后收归国有。他们发给我家的经租房证上写户主:张蔚野,代管人赵淑珍【我母亲】。多年来我依据国务院对1949年去太军政人员及高级将领留在大陆的房屋落实政策,一直不间断上访,直至北。国务院上访,但是迄今无结果。
依据国务院1959经租房政策,1964【21好好文件精神,我家合法的私有房屋财产,按照当时我家孤儿寡母,生活陷入贫困潦倒的绝境,因此我家当时的合法房屋应不属于改造范围,加之落实台湾国民党军政人员防务政策,那么银川市政府及房管局,理应退还我家被错改的合法房屋,但是我现在缺乏国务院对国民党对1949年弃留房屋的代管房文件,和其它有关落实大陆台属防务政策文件。请问,能否得到您的帮助?请指点和赐教!谢谢!
银川市一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人的老太太张辉---2010.8.15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将军的女儿(北京)
提问时间:2010-08-15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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