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前房产该如何处理
婚前房产该如何处理 我于2004年离婚,由于没房所以在2006年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到2009年时房子才分到。本来申请此房就是为孩子着想,可由于我要再婚,男方是外地的没有房子,当时我也没能力付房款,所以我们商量有双方共同负担一部分房款和装修款,剩余的贷款。由于房子是我申请的所以所有手续包括贷款手续都是有我的名字办理的。婚后我们双方共同拥有此房,与双方子女无关,直到我们百年之后有我的孩子所拥有,不知此协议该如何起草?是否稳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相恋(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06-01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