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依照《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以“5000-2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两个案子合并审理还是分开,均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个人认为分开审理意义不大。
另外,如果能认定主从犯,则从犯的处罚轻于主犯,区分主从犯对量刑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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