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职务侵占 和医保社保
职务侵占 和医保社保 本人由2012年10月份入职,岗位是收银员,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一共600块第二个月不足一千,收银员入岗时和公司签了一2000元的借条,是作为找钱收钱的银头,如果不见了要收银员负责,最近我收钱过程中没有出打购物小票侵占了300元被公司发现,(公司规定有盗窃行为报警并辞退)公司掌握监控证据,我承认并表示愿意主动归还,提出立即离职。(公司本规定可以立即离职,不支付当月工资)但公司以调查金额和等待处理为由,不允许我请假,旷工和辞职。我想我辞职和调查处理并不冲突,公司却一拖再托,已经一个月,为什么不批准我辞职,我是否可以强行辞职?在我入职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买社保医保,如果公司因我侵占而辞退我,我可有权追回?应该通过什么的途径追回? 本人就职公司为药房,担任收银员期间曾为店长收了几千盒的麻磺碱的钱,(药监局规定1次最多买两盒,并应出示身份证登记)店长一天就买一百多盒,而且公司多间店都有这种情况,我可以去举报或者要求追究药品用途去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世事如(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8-02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