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财务擅自动用公司款项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符合这个法律规定,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构成挪用资金罪
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详情请来电咨询。
涉嫌挪用资金罪,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