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社保部门员工耽误母亲社保问题,现造成母亲养老金每月相差千元。
社保部门员工耽误母亲社保问题,现造成母亲养老金每月相差千元。 各位律师您们好!
过程描述:母亲在48周岁时,去该区社保部门咨询有关《灵活就业》社保问题(灵活就业:无工龄人员优惠政策,交齐十五年可同样享受养老险),社保人员说以母亲情况不可以办理!当时被拒绝也没深究,后母亲满50周岁,又去询问,碰到科长,解释当时人员已退休,又劝年龄已过办理年龄(《灵活就业》办理年龄为50周岁以下),于是就办理了《城乡养老保险》,过了几年之后,发现当时是符合条件办理的,现在上的《城乡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相比较养老金发放金额每月相差近千元。
问题:1,当时那位工作人员至今在社保工作,是否满足提起诉讼的条件?
2,若提起诉讼,是否有机会胜诉?
3,手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时社保人员与母亲对话,但之前向部门科长反映,科长说那个工作人员不在了,退休了,现在有出现在社保了,这点是否对我方有利?
非常感激各位律师,祝您们一切顺利,全家幸福,好人一生平安!!!
提问人: 路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uisc……(北京)
提问时间:2013-08-13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