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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一男子在停电期间出租房内修电线没拉闸导致触电而亡,但死者并不是我当初的出租人,我并不知道他入住,现要

一男子在停电期间出租房内修电线没拉闸导致触电而亡,但死者并不是我当初的出租人,我并不知道他入住,现要 死者的父母在诉讼书中称:首先,我方没有给死者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其次,在死者向我方反映电线问题后我方不予理睬。因此,要求我与供电公司共赔偿27万。
但,我是租房给陈,由于通过熟人介绍所以也没打合同,然后陈让他弟弟住,死者是他弟弟的工人,在此期间我完全不知道不是陈入住房子。首先,当初是看过房子才交钥匙的,我觉得要是房子有什么问题就该当时提出来我肯定也会解决,而之后他并没有再联系我,我也不知道电线裸露,直到出事当天才接到他的电话。其次,死者已是成年人,修理电线之前要拉闸是常识,他应该付主要责任才对。
请问,我的理解对吗?在这起事故中我应该付多大的责任?应该抓住哪一点才比较有优势呢?可以告诉我相关的法律条文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yi1……(海南)
提问时间:2010-08-2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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