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承租人违法经营汽油导致火灾致人死亡,出租人是否负责连带赔偿责任?
承租人违法经营汽油导致火灾致人死亡,出租人是否负责连带赔偿责任? 国土所把自己单位一楼门面租给吴某作为摩托车维修部用,但吴某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特种安全商品的相关规定经常经营有少量汽油并用以对来修车的客户加油.放汽油的桶边也没设有安全标志.且店内仍烧电炉,某日,几个来修车的人都不知谁碰翻了汽油桶,汽油淹到电炉丝上引发大火,并烧死一名在电炉边烤火的女客户,吴某的责任勿庸质疑,且吴某赔偿几千元后已经没有赔偿能力,请问死者家属是否有法律依据向出租方(国土所)索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ohnso……(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09-02-11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