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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关于人身伤害和尊严保护

关于人身伤害和尊严保护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想咨询关于我朋友的一件事情。2013年6月份我朋友寝室丢了一个ipad3.后来因为当时报案后。没有查出窃贼。然后本人朋友在离开寝室前为表清白让失主对自己的物品进行查看。当时失主拒绝了。期间一直通过无证据的情况下诽谤我朋友。然后在2013年8.9日晚在贵阳喷水池。叫上帮凶她男朋友。两人一起把握朋友打伤。当时进了公安局。公安局给出的结果是两边协商。我不知道是不是有法律规定说两个一男一女都比对手高大的人打自己。这样的事情还叫做两人对打。我朋友去医院做了治疗花费了400元。当然只是检查。因为朋友是外地的。想咨询哈这种情况是不是就该忍受别人的欺负。就因为是外地的就得忍受。因为打她的对方家里条件不错。这种情况。听后心里急急不平。难道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就因为穷就因为不是富二代就得忍受吗?想咨询哈我该如何帮助我的朋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ing1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3-08-1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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