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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请教高手关于棘手的人身伤害难题
请教高手关于棘手的人身伤害难题 朋友的父亲从物业承包本小区的车棚,已经18年,于合同快到期的前几天,2013年7月26日在高温车棚中工作时突感不适,120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于心衰竭,现年65岁,无单位。请问这种情况该起诉物业还是街道得到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的法盲(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3-07-31 14:04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徐志远律师
2013-07-31 14:14
不能得到赔偿,协商可能补偿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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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为什么呢?物业公司虽然已经把车棚承包出去,但还有监督与管理权啊。
回答:
监督管理你承包,不管理死亡赔偿的。也不是物业聘用的更和街道没有什么关系吧!个人意见,不一定对。就当没有说。
追问:
首先,谢谢您!
其次,再向您讨教下列问题:
所谓假承包,是指以承包名义实施,却不符合承包特征的行为。通常而言,承包人应具有对承包关系外第三人营利的行为。如果承包人的承包成果仅提供给发包人,则只有两种可能:承揽或工作包干。承揽是承揽人以自己名义、自己的设备和技术独立实施的;工作包干实际就是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工作指派,完成特定的工作内容。承揽的特征决定了其与承包不能兼容,所以当承包人的承包成果完全由发包人所有的情形下,这种承包应当视为工作包干,也就是假承包。假承包者对所“承包”的事务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权,但依然受“发包方”的管理约束,是“发包方”组织架构中的一员,其所获得的“承包”收益,无非是异化的劳动报酬。所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成立的实为劳动关系。可以说,一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承包,都是假承包。
这个案件是个体从物业承包帮助其管理车棚,将管理费交由物业而无第三方盈利,则属于假承包,对吗?
回答:
假如是假承包,你们也要有证据证明“是物业的职工,有劳动关系“是应该赔偿的。
110网律师
2013-07-31 14:31
难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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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栋律师
2013-07-31 16:43
难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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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雪律师
2013-07-31 20:27
起诉物业和街道无法律依据,因为你们之间是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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