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我家的动迁房屋重新安置不知行不行?
我家的动迁房屋重新安置不知行不行? 2002年我家有一套在浦东新区茂兴路的房屋,面积为24平方米,当时房屋中有四个人的户口:78岁的母亲黄瑞花,70岁的父亲潘根焕,49岁未婚的大令青年弟弟(后经鉴定为三等智力殘疾),26岁未婚的我儿子潘青(当时在美国留学并工作,现为美籍华人)。后来在2002年这套房子动迁了,我家只分到了三林地区一套80.64平米的二室一厅的房子。现在我和我爱人双知青都回上海了,经多方了解,都说我们有三代人口的房子,无论如何都不至于只分到一套80.64平米的二室一厅的房子。现在,我作为我弟弟的监护人,为了维护我弟弟殘疾人的权益和我儿子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文件精神,我想按当时的人头加砖头的政策,对我家的动迁房屋重新安置不知行不行?如果行,请你们当律师,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bgrpd(上海)
提问时间:2010-08-25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