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哈大高速干线市内房屋动迁安置问题!(急!!!!!)
哈大高速干线市内房屋动迁安置问题!(急!!!!!) 哈大高速干线经过我家附近,动迁通知已经下达,协议还有商定。我家在辽阳市区,属于二类地区。
1、通知人是动迁办公室,想知道它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不能签订协议。
2、通知上说给1725,我们同类地区的商品房价格已经接近4000.我们的补偿大致应该是多少。
3、我们房票的面积是居住面积,动迁时是否会给予考虑?
4、如果异地安置,房屋出现问题应该由谁负责?
拆迁后遗留的问题,我市曾经出现过。
1、如果异地安置地点与协议不符怎么办?
2、如果异地安置未按时间完成,比如,协议定了是2年安置,但时间超出,怎么办?
以上问题是否可以按照违约索要赔偿?
拆迁主管部门是政府,那么作为评估单位应该是谁呢?
看了《城市房屋管理条例》说是还有新办法,有人说根据条例拆迁主体不能是临时机构,这是依据哪个条文进行解释的呢?
公共用途的拆迁是否也应该进行听证,听证会应该有哪些人参加?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震(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08-09-04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