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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纠纷

离婚经济纠纷 我与男方于2008年6月办理结婚证,男方家里以没钱为由,至今未为我俩举办婚礼。我与男方也没有生育小孩,没有任何名下存款和房产。男方于2009年2月失业,没有再找工作。结婚至今我依然住我父母家中,男方没有与我同住。在结婚的2年期间,男方没有履行做丈夫的义务,也不能肩负做丈夫的责任。我不堪忍受男方游手好闲,在男方屡教不改的情况下,与男方于2010年7月协议离婚。男方于2009年2月左右,给我5万元,用于购买我父亲名下一处房产,协议离婚男方要求我归还这5万元,我是否该归还?我能否以男方浪费我2年青春为由,要求精神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rori……(广西)
提问时间:2010-08-2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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