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你好!我是重庆的一个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在校期间(2008年)借给李鹏刚同学500元现金及手机一部,借款人亲笔写下了一张只有借款日期,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且于第二学期开学后借款人还款100元并称手机丢失,于是我们协商约定丢失手机按200元算,但之后直到毕业就没有在还款了,当我去法院想立案起诉时,被告知要到甘肃庆阳法院去起诉才可以,因为借款人是甘肃庆阳的人。发这个帖子我就是咨询一下:
1.该欠条现在还在我手中且无还款期限约定,那么现在欠条是否有效?
2.我是否必须到甘肃庆阳法院起诉才可以,有没有其他途径(如书信,网络,请代理人委托上诉)等?
请尽快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55672……(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0-08-15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