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本村外组人员,想在我家自留山上建房,我当时同意,我们口头协议,要求建房户对我家的林木进行补偿,其它手续一切由建房户负责。当时是以几百元一棵树进行补偿。现有村民告状,说我非法买卖土地。现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对该事进行处理,没收全部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50%金额。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我觉得很冤?我确实没有买土地,况且建房户现只取土,未搞建筑。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说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我们卖林业就等于连林地一起变卖,就属于非法卖买。请问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sC1234(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0-08-24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