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一天晚上,我开车回家,到我家楼底下,有一辆车挡在我要过去的路上,我下车想问他走不走,对方车上副驾驶座着的一个男的,下车就骂我,后来还走到我车的位置动手打我,后来我就还手,开始互殴。第一次动手被其他人拉开后,对方走出10米开外以后,又跑过来动手打我,我又还手。第二次被他人拉开。拉开后没几分钟对方又跑到我身边动手打我,我再次还手,打了加下后,我意识到这样下去没完没了,所以就不动手了,这时候对方还在拉着我的衣服打我,最后再次被其他人拉开。前后3次都是对方先动手打我的。最后造成对方鼻梁骨裂,经法医鉴定属于轻伤。我只是脖子处有被划伤的痕迹,当时头部疼痛,没有其他的外伤。我想知道我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亦或是防卫过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aoqia……(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3-08-03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