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应不应该赔偿及怎么办???
应不应该赔偿及怎么办??? 您好!!!想咨询一下:有个朋友,在以前的时候处了一个对象,通过了解此人品行不良,后来就不处了,可是这个人三天两头的就来骚扰我这个女朋友,(半夜打电话,拿刀来恐吓她,给她家人打电话,“什么话都说,特别的难听”)有一次他拿刀到她妈家去找她,在外面大骂,我的朋友拿着棒子出去,打在他拿刀的手了,结果骨折,现在把我的朋友告法院了,连同医药费共赔偿三万元。(轻伤害,还要附带刑事,1~3年)。请问这个事,怎么办?我的朋友才是受伤人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柳笛锋(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0-08-23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