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十万火急的问题,请各位帮助

十万火急的问题,请各位帮助 1)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劳动时间和劳动地点,并且本人和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时间和地点的书面协定,而且单位不实行任何考勤记录,可否在递交离职申请书之后,就不去上班了。我知道负责任的话是一定要去的,但单位实在太恶劣了。
2)在7月22日递交了申请书,到8月22日还没有对我不去上班做处理的,是否可以认定离职申请成功,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单位之后没有权利来开除我,我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小职员,并没有什么机密资料,合同更没有违约金。
3)如果8月22日之后15天,单位可不可以以没有接触到我做为借口来不还劳动手册。
4)公司不太正规,没有什么劳动申请表什么的,我的申请书是自己手写的。我怕单位不承认,用录音记录了和人事的对话,录音中包括7月22日递交报告的事实。能不能帮助确定7月22日交离职申请书的事实。
5)如果在8月22日之后的第16天找到一家新公司,但因为原单位扣押我的劳动手册,不能签合同的损失是否有原单位赔偿。能赔的话,大概多少?
6)劳动仲裁的时间很长,想问下我现在的情况胜诉的几率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ugand……(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0-08-19 13:2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