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缴”不同于“未缴”,所以,补缴的结果完全不同。“漏缴”的是归为连续缴纳时间的。
追问:财务做增员没有增上去,就没给上。也没通知我,。。(我是6月底新来的这家公司,)实际上我在7月14号前公司已经做的减员,7月21日的时候她做增员没有做上去,到7月29号她才告诉我没有上社保。应该是未缴吧,,,,
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是未缴吧现在如何补救5年连续的社保记录,是要补缴?还是要再签一份用工合同,就说上个月是试用期,这个月一起缴了保险,这种情况可以说是连续5年的社保记录吗?
回答:那关键看你们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什么时间。如果合同是6月份或7月份签的,7月份未上报的,8月份可以补缴2个月。统计中按7月份、8月份来列。这个社保中心可以咨询的。
追问:合同签订日期是6月24日,这种情况是“漏缴”还是“未缴”, 这样可以是连续5年的社保记录吗?(社保局和建委告诉我,无论任何原因都不算连续5年了)
回答:新入职员工,只要单位按合同申报并缴纳,申报表有补缴一项的说明,社保肯定是按月份列的。你的情况为“漏缴”。除非单位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