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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姐姐离婚前与我买有一门面,但这是由我个人支付首付款,贷款由姐分期支付,还没有付贷款一年,因前姐夫与別

姐姐离婚前与我买有一门面,但这是由我个人支付首付款,贷款由姐分期支付,还没有付贷款一年,因前姐夫与別 四年前,我姐夫因外遇,与我姐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因孩子的原因一直坚守,但在三年前他与政府一官员合伙承包工程,因借高利贷赚钱竟支付不了高利息,就与合伙人一起买掉我姐的唯一住房,并声称抵债。我姐和孩子至今租房,我是我姐唯一的妹妹,知道这种情况怒其不争,但为了她将来的生活,由我垫资付完首付,贷款由她们支付合伙买了一门市,不管如何,目的不过是想让前姐夫为我姐每月存上一笔钱,将来生活有保障,但没多久,她们的婚姻终无法延续,而离婚,靠前姐夫每月给她们娘俩生活费,前姐夫因良心上的不安,孩子所有开销全由他负责,我姐再给饭店打工,加上门市租金每月都分一半给她们,生活上暂无大碍,但在今年7月初我姐收到法院传票,声称我和我姐买的门市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前姐夫的合伙人告上法院,并冻结,而他的合伙人很淸楚,买门市的全部现金付款由我这个妹妹支付,并有我付给开发商的付款凭条,但他还是执意如此,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的财产安全。另如何保护我姐,不再受到他们的伤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ao-d……(重庆-渝北)
提问时间:2013-07-3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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