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家属去受害者上班的公司开新莞人证明,被拒之门外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家属去受害者上班的公司开新莞人证明,被拒之门外 律师,您好:
在2013年7月9日在东莞松山湖发生的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我是死者家属,我们为了收集死者的新莞人证据,去了她现在的公司和之前上班的公司开证据,都被拒之门外,公司说不出任何证据,我们无法。请问律师,我们遇到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还请指导,谢谢!
公司不开证明是否违法,有没有法律可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10252……(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3-07-30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