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银行按揭款
离婚后的银行按揭款 本人06年夫妻存续期通过银行按揭共同购买一处房,09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1:房产归女方。2孩子归女方,孩子的教育,医疗,保险归男方负责。3:夫妻存续期的债权债务归男方负责。)哪债务就是买房时的银行按揭款,银行贷款48W,贷款时间180个月,每月还款3900左右,离婚后我一直在按时还按揭。今年7月份,女方未同我协商,突然还清银行贷款余额,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过户,并要求我归还她所付的银行贷款余额。请问我是不是要向她归还这笔银行贷款余额。依据是哪条法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68956……(浙江)
提问时间:2013-07-29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