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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纠纷

人事纠纷 我于2005年应聘到广东韶关乳源县高级中学做老师,2012年6月30号提交辞职申请并离开原来学校,学校当时批准了我的辞职,但县教育局当时没有批准,直到2012年11月份我回教育局说明原因,到大概2013年1月份,教育局通知我可以回去办理辞职手续了,但由于当时我在东莞的工作十分紧张,没有及时回去办理,到2013年7月份放暑假,我利用放假时间回去办理,但县人事局以我过了办理的时间为由拒绝给我办理,我想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omao……(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3-07-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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