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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道路施工未安放警示牌 骑电动车摔伤

道路施工未安放警示牌 骑电动车摔伤 7月23日凌晨两点 我骑电动车带着爱人从林镜胡同回家 期间没有路灯 没有施工警示牌 我与爱人被铺在马路中间的五厘米高的沥青撞了出去 导致我左腿四处受伤 其中一处露骨头 且无法缝合 爱人脑部有血肿 胯部软组织挫伤 报警后警察说是施工方负全责 请问 我和爱人要求住院 但对方不同意 赔偿金只给8000元 而且还是一次性了断 我不同意 这样我该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osesy……(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3-07-2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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