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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咨询 公司是做啤酒的,夏季特别忙、每天加班4到5个小时、合同中规定是8小时制,一个月22天、此前加班公司没有发加班费、只承诺到淡季给予时间补偿。签了三年合同,过了试用期、到淡季无理由辞退、我应怎么办?怎样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Jmh1877(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8-17 18:0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德军律师
2010-08-17 19:02
一、要求支付加班费,并支付加班费25%的经济补偿金;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三、如没有办理社保,则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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