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公司的关系,我于2003年被商场招进交了1000元押金和125元培训费,工作到2010年5月18号,因和同事发生口角,被商场开除,商场3次把我调到3个柜台,工资是供应商发的,现在的供应商是2007年3月接的柜台,我以前的供应商都不做了,商场说我和他们没有关系,说告也只能告供应商,那我2007年以前的怎么办呢?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养老保险,2008年商场让我们签了一份佣工证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30号开庭,我应该怎么办呀?请求大家帮帮我,我到时候该怎么应对他们,应注意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静如流水(陕西)
提问时间:2010-08-17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