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伤人,派出所警察不作为,打人者逍遥法外!
打架伤人,派出所警察不作为,打人者逍遥法外! 今天我们到派出所处理岳母被人打伤的事情,派出所警察先是说我们没有报警。当我们拿出通话记录后,又说找到报警记录了。我们要求对打人者实行治安拘留(我岳母已经60多岁了,被人上门打伤),派出所竟然说没有证据证明打人者对了人(此前在我们报警后的第4天,派出所已经派人到家里来调查和调解过,要求打人者出2800医药费,打人者拒不赔偿和调解),现在派出所说没得证据不能拘留打人者。我们反问派出所的说,如果没有打人,你们调解时为什么要求对方付2800元医药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费第四十三条--殴打60岁以上老人会被处于10日以上15日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和罚款”,并且我们有权利要求派出所对打人者实行治安拘留。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派出所这种办事是不是不作为?我们应该怎么要求派出所对打人者实行治安拘留?需不需要对派出所办案人员进行投诉?我们现在很想请律师来办理此案件,对打人者治安拘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对该派出所办案警察进行投诉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obao……(重庆-开县)
提问时间:2013-07-23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