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的快递没有保价,让快递给搞丢了,该怎么理赔
你好,《邮政法》第五章第47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7-23 11:22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
可以起诉索赔
您好!是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的损失!
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快递公司不是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企业,并不适用关于邮政企业赔偿最高不超过三倍资费的规定。
快递公司于投递人在投递物品过程中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参照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投递人将先关财物交予快递公司后,快递公司对于交付财物有妥善保管义务,如果不是因为物品的自身性质,或者在交付时需要特殊的保管措施,而投递人为明示,导致的损失,不能要求快递公司承担。除此之外,对于相应的损失,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
另外快递公司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如果属于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权。管辖法院为被告人住所地,如果被告人是单位的,由单位的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是主要营业地法院管辖。
可以起诉快递公司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你好,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1,快递公司将委托运送的物品丢失、损毁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你可以要求赔偿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没有保价不影响赔偿。只要你能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和邮寄物品的本身就可以了,材料方面需要准备邮寄物品的证明、运单、物品的发票、照片等。如果有因此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3,快递公司赔偿运费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无效.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没有保价 确实很难维权 依据邮政法 最多只赔偿邮资费的3倍 这就是法律的规定 有些滞后 但是也是法律 也要参照执行
去找物流协调 积极赔偿吧
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的损失!
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丢失货物的实际损失。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此外,国家邮政总局发布的国内首个《快递业服务标准》,根据规定,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费的5倍赔偿。
像你没有保价的可以获得的赔偿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