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小产权房的买卖
小产权房的买卖 我父亲是在1997年在沈阳翟家开发区买的由于洪区政府颁发房证的小产权房,因为是小产权房,所以无法过户,但当时双方简单的签署了买卖合同。随着这十多年的过去,我父亲担心对方有变化,过不了户成了心病,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这小产权房有保障?是不是需要重新签署一份买卖合同?如果我父亲和原房主重新签署一份买卖合同到公证处公证是不是更有法律效力?最后一个问题,公证处能给这个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公证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ssmmm……(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7-22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