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我想咨询关于职工 非因工死亡 的规定
单位支付丧葬费,抚恤金根据单位的福利政策确定
您好!您可以详细说明一下情况吗?
是哪方面?
职工非非因公死亡的,单位支付5000元丧葬费和6个月工资的抚恤金,其他没有了
一、丧葬补助费
北京地区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只有以上这三种情形的,才能构成工伤,除此以外的不构成工伤,单位不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一些抚恤金、丧葬费,但是这不是强制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