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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定义为多次盗窃

是否应定义为多次盗窃 我有一朋友,13年3月份盗窃公司电脑2台,经公安估价4000元,5月份趁同宿舍员工不在,将员工一台电脑装到自己的拉杆箱内带回了家,该电脑估值1200元,6月份早上起床发现同宿舍一钱包掉到地上,捡起来发现有两百元然后把钱包扔掉拿了里面的两百元。请问是否构成多次盗窃,也就是说法院会不会将第二次,第三次涉案财物一并计入总的盗窃金额以追究刑事责任。谢谢回答。最好能有案例或直接的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cc275……(上海)
提问时间:2013-07-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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