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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父母为婚后双方购房出资,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明示赠与一方时,此种明示是否需要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明却表示的时间有无限制?是否须向夫妻双方表示还是仅向一方表示即可?司法实务中法院是如何掌握的?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mxc6574(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0-08-16 12:4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8-16 12:58
需明确表示,最好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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