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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精神卫生法》给予精神病人自愿治疗和出院自由的权利,后患无穷?
按照目前《精神卫生法》给予精神病人自愿治疗和出院自由的权利,后患无穷? 目前《精神卫生法》给予精神病人自愿治疗和出院自由的权利,而精神病人,尤其是精神分裂症重者,事实上只有药物控制下的基本稳定,根本不可能治愈的。而他这样的人一直都不认为自己有病,逃避治疗,现在好了,他按照精神卫生法要求,保障他自由的权利,强烈要求出来,可他没有实际有效的监护人,同时即使有监护人,事实上这样的精神病人问题出在不是你监护他,而是他要管你,让你按照他都意图去行动。这样他在外基本上自由了,但对家人和社会的危害怎么控制?出了问题谁承担?监护人明知监护不了,无力监护,而法律有强制要求他承担监护责任,这不是很矛盾的法律吗?
不管精神病人现状,一律给予自由,今后精神病人犯事、杀人的问题将不断上升,社会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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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邓燕子(北京)
提问时间:2013-07-18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