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精神病人是否拥有与继母平等分割父亲死亡抚恤金的权利?
精神病人是否拥有与继母平等分割父亲死亡抚恤金的权利? 我父母有四个亲生子女,其中,小妹在1990年就患上了精神病。我父母1993年离婚时,父亲是县直机关某单位的职工,母亲是乡下一个农妇。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里将当时已患精神病的小妹判给我母亲看管监护,判定父亲为小妹的抚养人。
1996年,我父亲再婚。我父亲和其继妻结婚时,父亲62岁,其继妻51岁,父亲的继妻有三个女儿。当时,父亲的三个继女已满18岁并已就业,我父亲和其继妻婚后也没有生育。
前不久,我父亲作为一名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他去世时78岁,其继妻67岁。我父亲在生前曾立下一份遗嘱。父亲在遗嘱里授权其继妻领取“国家规定的生活补贴和一切待遇” ,谈到与原配妻子所生的四个子女“关系极不正常” ,对我那已患精神病多年的四十多岁的小妹只字不提。现在,父亲死亡抚恤金已经批下来了。父亲的继妻认为抚恤金是她一个人的,只同意象征性的拿点出来给我的小妹。我们认为,已患精神病的小妹和父亲的继妻在父亲死亡抚恤金的分割上有平等的分割权,且其他人不应该参与分割。由于我们和父亲继妻双方协商不成,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就拒绝发放抚恤金,等我们和继妻协商好了再说。
我想咨询的是:
1.我父亲生前立的这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我们那已患精神病的小妹和父亲的继妻在父亲死亡抚恤金的分割上有没有平等的分割权?
2.在抚恤金分割问题上,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已经对我们和父亲继妻双方都做了调解,但调解无效,单位就拒绝发放抚恤金,等我们和继妻协商好了再说。我想求助的问题是,我们是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父亲的继妻,还是通过行政诉讼起诉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袁永曦(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2-08-02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