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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问以下行为能定哪些罪名?

请问以下行为能定哪些罪名? A和B以前是很好的朋友,都是女性,是同事关系,自从B开始谈对象后,A便使用各种手段阻止破坏,常以陌生号码发损害B名誉的短信给B的对象,后来B识破A后,B就故意疏远A,A就开始公然的用各种方式整B,B结婚后,A更是发各种威胁骚扰短信给B,B家的防盜门锁心经常被胶水堵,水电经常被关,网线闭路线等被切断,还有人看见B走后,A搭梯孑爬到B家里,B家里电脑损害,衣服被划烂,造成B婚姻家庭不和,A是B领导,A还在工作上处处为难B,上班期间搔扰B,导致B严重失眠,内分泌功能严重紊乱,身体也相继出现了器质性疾病。去年B在上班期间喝了一小杯豆浆后一小时后即流产,当时前后只有A在场。今年A还在上班期间跑到B工作场所在众目睽睽之下出手打B,还扬言要随时整死B,当时单位只作了简单的打架处理,B到派出所备了案,B现在只有几十条A威胁骚扰短信内容和半年的通话记录为证,其它的都是佐证,不一定会有人出来为B作证,请问B能告A哪些罪名成立,A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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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786540……(重庆-江津)
提问时间:2013-07-1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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