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以下行为构成罪名吗?
以下行为构成罪名吗? 一个临时工在厂里工作时间摔了一跤,导致右臂骨折,去医院治疗缠上了绷带,要求住院,并让厂家叫人来看护他,一切费用厂家承担。但经其他员工证实,受伤的员工是因为没有穿拖鞋,光脚走路才摔的(场内有配有拖鞋),而且他上去是为了偷厂家的红枣吃,摔下来时还有人看见他手里拿着红枣,在他走上楼梯的时候,是有员工提醒他不用再上去的。他现在一直在住院,其实根本没必要住院的,说自己头疼,胸也疼,要求厂家为他做全身检查,这样的行为构成犯法吗?厂家有权说他敲诈吗?请您解释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yx(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1-08-01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