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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庭有责任保护被执行方的权益吗?

法院执行庭有责任保护被执行方的权益吗? 2010年我因建房,被邻居起诉物权纠纷,2012年二审法院判我赔偿对方7万元。判决后我积极到法院执行庭交了赔偿款以及其它费用计72300元,对方也于2012年12月到法院领取了7万元的赔偿款,并在执行庭写下互相不再干涉对方使用各自房屋的保证。但从交了赔偿款到现在7个多月的时间对方一直阻碍我使用房屋:撕碎我的招租启事、用墨汁拨我的大门,甚至我装修门面时到屋内打伤我及家人。也多次打11o,派出所也有报警记录但一直没有具体的说法,派出所叫我们找法院,法院又要派出所处理,我们就象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作为没有任何背景的平民,我该怎样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0客服中……(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3-07-17 18: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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