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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咨询 各位大律师您们好: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财产继承公证的事情。我的父母有两处房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父亲的,我父母现在居住一处,我弟弟(同母异父)居住了一处,我和父母不在一个地区生活,为了避免以后的房产继承纠纷,我老婆提出要进行房产继承公证,我起草的公证书主要说明了三点:一 我父母现在居住的房子的继承权利人是我,我弟弟现在居住的房子的继承权利人是我弟弟 二 只要我的父母健在,我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我的父母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子  三 这处房产是我个人继承,假如我老婆和我离婚,此房产不算共同财产。四 如果我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权利自由处理房产
  我这样公证合法吗?公正的程序是不是我自己起草公证书,然后约同我的父母,弟弟,我老婆和我要一起去公证处吗?公正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麻烦您能帮我解答一下,房产价值在10万以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月明清(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0-08-15 15:4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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