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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破产职工补偿
破产职工补偿 我原是靖江市建筑安装公司职工,1995年参加工作,该企业于2004年6月破产,我又于2004年底将户口迁入重庆市万州区,现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通知我办理手续。同一年进入该公司的员工补偿费有8万多元,而我只有4000多元,理由是户口已经迁出,请问这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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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MDi6906(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0-08-1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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