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地装空调坠楼身亡,今年23岁,2013最新赔偿标准是多少?
可以找房东、搬迁公司、个人老板一起主张赔偿
由老板和搬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要求赔偿。 我的补充: 2013-07-16 17:24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2012年全国城镇可支配收入是24565元/年,20倍,即491300元。
我的补充: 2013-07-16 17:242012年全国城镇可支配收入是24565元/年,20倍,即491300元。
可以要求老板、搬家公司及房东承担连带赔偿
如是承包关系,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需要结合事故发生地的统计数据等计算确定。
1 、丧葬补助金: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6个月 。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合计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3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 40% ,其他亲属为 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
应该有搬迁公司和个人老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