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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是故意伤害吗
是故意伤害吗 由于口角之争,双方在第一天已经发生身体摩擦(或殴打)只有两人。第二天再次发生殴打,其中一方是多人(多人方全是亲戚)并且一人方受伤(头部缝六针,全身多处外伤)
请问这样的事在刑事上怎么界定,一人方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psu123……()
提问时间:2010-08-15 08:5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0-08-29 10:14
构成故意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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