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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我于今年3月在亦庄开发区租住了一居室的房子,入住时与房东签订了4年的租房协议,房费为1300元每月,房费是季付。6月份第二次交房费的时候房东说现在租房都涨钱了,从下次交房费开始,每月给我涨200元。如果我不同意,他愿退我一个月的房费,另外给10天出去找房的时间,以这样的条件作为违约补偿让我搬家。请问房东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我不搬走能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oyua……(北京-怀柔区)
提问时间:2010-08-15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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