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凭合同纠纷
租凭合同纠纷 我在3月26的时候向一个刚开发的市场承租了一间约96.6平方的铺面。。因市场是刚开发的。。所以市场给出这么一个优费政策。。在市场的试业期间《3月26日至8月30日》期间是免铺租。。而其他的水点费跟管理费等就不给予免出。。 当时在未签合同的时候。。市场管理处就给出了供我们选择的两条租凭方案。。一;乙方一次性缴纳铺面或档位押金为人民币20000万。。从开业2010年3月26日到2010年8月30日止为短期免租合约,乙方在免租期每月必须最少营业25天以上。否则甲方《市场管理处》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退还。乙方试业期满后方《市场管理处》退还押金。 二乙方在统一开业前一次性缴纳四个月租金¥¥¥ 元。既从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7月26日止为试业祖凭期。《铺位每平方米按40元计价面积///平方米。租金¥¥¥元。租凭期内仪方必须缴纳水电周转金〈铺面单厢电收取500元,三厢电收取3000元。档位收取200元〉合同期内不得周转让,否则预收租金不退还。。。。。 就这两条选择。。我选择了第一条。。交了押金20000元。。在我们签定的合同里也有这两条规定。。。也就是因合同内有这么一条规定。。那个市场的管理处把我起诉到法院。。。理由是我违反了合同里的这一条规定〈租凭方案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32339……(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08-14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