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人事考试中心未按程序执行的处罚决定能执行吗?
人事考试中心未按程序执行的处罚决定能执行吗? 今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本人没去。后来同事查询成绩,发现考试成绩为-2,经与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得知是作弊处罚,2年内不准参加相关类型的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由上可知,考试中心在做出作弊处罚前,应当提前告知我本人,并由我本人去签字确认,同时,做出处罚后,还要制作送达处罚书给我本人。但是,自打做出决定前后,考试中心无任何通知我本人的东西。这种情况下的作弊认定和处罚,能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bo19……(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3-07-15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