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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差一个月未到期,提前通知房东并得到其同意,现在房东要收违约金合理吗?
租房协议差一个月未到期,提前通知房东并得到其同意,现在房东要收违约金合理吗? 我跟房东签了个租房协议,约定期限是2010-3-15至2010-9-15,8月份到期之前我已提前问过房东意见想搬走,他同意了,但是我们没有说清楚押金是否退还问题。我在到期日提前一星期搬走,8-14号我跟他结账是说我租期未满,算违约,要收取违约金100元.我不服气,如果我征求他意见时他就提醒我违约这点,我是肯定不会提前搬的。合同上没有违约金的规定,但有一条:第一个月除月租外,另收300元押金。。。协议租期满搬出住屋后,押金退还给乙方,协议期未满,不退还押金。现在他就将300元押金扣除我尚未缴纳的杂费100元,退还我100元,留100元当作违约金,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J(广东)
提问时间:2010-08-14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