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签字生效的调解协议如何能解除?
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签字生效的调解协议如何能解除? 律师好,我是江西乐平人,家在农村。今年5月把旧民房拆了,在原地基上想建一幢楼房。在挖掘机挖好地沟后准备浇注水泥地基时,屋后的一家人突然提出我后墙越界,并叫来村委会书记(就是屋后那家人男主人的外甥)进行现场调解。由于老墙脚大部分已被挖除,剩余的一小段又被挖出的泥土掩埋住,我无法提出未越界证据。村支书就此提出要么停止施工,要么签定协议:1是交纳越界罚款200元;2是后墙不许开后门;3是后墙不能向外飘檐(向外做屋檐)。当时我家请来的施工工人、设备、水泥等材料已全在现场,停此施工意味着重大损失,而要施工就必须在上述协议上签字。为此我提出在协议后应加上如下一条:日后挖出老墙脚后发现我方没有越界,此协议无效。村支书断然拒绝,反复强调:要么停止施工,要么在他写的协议上签字。
为避免误工损失,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只有签字。如今我房屋一层已建好,原来被掩埋的老墙脚已清晰可见,已足以证明我不仅没越界,还留有余地。为此找到村支书理论,得到回答是:已签字的协议就是生效协议,不能反诲。
真是越想越伤心,肯请律师指教: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lp11……(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3-07-13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