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门面押金问题
门面押金问题 您好!合同写的门面租期一年,最短租三个月,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但是我只提前10天告诉房东,告诉房东的时候房东同意了,我是否可理解为双方已协商同意退租,那么一个月之说则无所谓?只是当时没有提押金的事,过了几天我提到押金的时候他才说不退,合同也没注明违约金。而且我没给他造成任何损失,我租到一个月时他就打算我到期了就不出租了留着自用,现在我一退他就打算自用了。麻烦您看下一下合同条款,我的押金还要的回来吗?
二: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有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转租或转让此门面,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后,乙方将门面退还给甲方。甲方退押金给乙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anly……(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7-12 13:10